汽车电动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试验方法
QC/T 744-2006
213 (A ) ,并 保 持 lO m in。蓄电池应符合5.1.9b)规定。
6.2.10.3 过充电:
a) 蓄 电池按6.2.4方法充电。
b) 蓄 电池在20℃士5℃条件下,以113( A)电流充电3ho蓄电池应符合5.1. 9c )规定。
6.2.10.4 跌落:
a) 蓄 电池按6.2.4方法充电。
b) 蓄 电池在20℃士5℃下,从1.5m 高度处自由跌落到厚度为20mm的硬木地板上,每面一
次。 蓄 电 池 应 符 合 5.1 .9d )规定。
6.2.10.5 加热:
a) 蓄 电 池按6.2.4方法充电。
b) 将 蓄 电池置于850Ct 2℃恒温箱内,并保温120min。蓄电池应符合5.1.9 e)规定。
6.2.10.6 针刺:
a) 蓄 电 池按6.2.4方法充电。
b) 用 cb3mm一08mm的耐高温钢针、以lOmm/s- 40mm/s的速度,从垂直于蓄电池极板的方
向贯 穿 ( 钢 针 停 留在 蓄电池中)。蓄电池应符合5.1. 9f )规定。
6.2.10.7 挤压:
a) 蓄 电池按6.2.4方法充电。
b) 按 下 列条件进行试验。蓄电池应符合5.1. 9g )规定。
1) 挤 压 方 向 : 垂 直于蓄电池极板方向施压。
2) 挤 压 面 积 : 不 小于20cm20
3) 挤 压程 度 : 直 至蓄电池壳体破裂或内部短路(蓄电池电压变为OV)为止。
6.2. 11 循环寿命
a) 蓄电 池在20℃士5℃下,以313(A )电流恒流放电至1.0 V,搁置lho
b) 蓄 电池在20℃士5℃下,以1.513(A)电流恒流充电至实际容量的80%,搁置lho
c) 蓄 电 池在20℃士5℃下,以313( A)电流恒流放电至1.0V ,搁置1h,即完成一次循环。
d) 蓄电 池按b)一c)步骤连续重复24次。
e) 循 环 25次为一个周期。第24次循环结束后,第25次循环以3凡(A)电流恒流充电至实际
容量 的 105 % (即 过 充实际容量的5%),若某个周期的第25次循环的放电容量小于额定容
量 的 90 % ,则 停 止 循环寿命试验。
注 :实 际 容量:寿命初始以20℃放电容量的平均值为实际容量,之后以上一周期循环全容量充放电试验所测得的容量值 为 实 际 容 量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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